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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水运江苏”泰州建设工作推进会时间: 2024年6月12日(星期三) 15:45:00嘉宾: 市政府副市长,海陵区委书记 孙群;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应柳;市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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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3年6月4日(星期二)9:00嘉宾: 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尹荣尧,市领导刘霞、沈明刚、孙群、周国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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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4年5月8日(星期三)9:00嘉宾: 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市政府副市长刘霞;市卫健委党组书记,主任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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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27预告【预告】泰州市政府副市长孙群谈“全面推进美丽泰州建设” 发布日期:2024-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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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4年8月28日(星期三)13:00嘉宾: 泰州市政府副市长 孙群, 泰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 荣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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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3-10-23 13:00:00嘉宾: 泰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沈峻峰,泰州市统计局党组书记 夏朝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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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2-08-12 13:00:00嘉宾: 泰州市副市长 周小慧, 泰州市民政局局长 李新美
答:生育二孩的泰州市户籍家庭(提取时至少一名子女未满18周岁),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额度提高至36000元/年。生育三孩的泰州市户籍家庭(提取时至少一名子女未满18周岁),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额度提高至48000元/年。
答: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3.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4.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